2023-11-18
起源:中国文化报
根据《2021中国游戏产业报告》, 2021年,中国游戏行业销售额达到2965.13亿元,游戏用户规模达到6.66亿元以上,显示出市场繁荣、普及面广、类型多样的特点。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未成年人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使用网络,第一次接触网络的年龄越来越小。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造成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沉迷于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只是当前网络游戏许多问题的一个缩影。本文从控制的角度,探讨了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现状、关键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网络游戏市场的关键问题和表现
一是实行实名制存在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险》实施以来,地方执法机关严格查处不实行实名制的违法行为。不实行实名制,通过正规渠道给予的网络游戏,几乎等于失去了生活环境。但在现实中,未成年人使用成人身份信息通过验证,可以避免实名制的限制。因此,如何实现网络游戏实名制的预期效果已成为当前的问题。
二是版号稀有,导致经营混乱。近年来,审批部门对网络游戏采取了总量控制和停止审计等措施,就像挂在网络游戏公司头顶的利刃一样。在严格的准入条件下,部分经营企业相当危险,网络游戏市场假版号和版本号问题频繁,版本号交易行为造成灰色市场混乱,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给执法和监督带来困难。
三是网游侵权问题严重。从研发、测试、应用版本号到在线运营,游戏开发企业和手机游戏运营公司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资源,保护了网络游戏企业的合法权益。网络游戏作为受作权法维护的作品,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私服”侵权。一般是指未经作权人许可,在网络游戏中拥有和操作服务器。这种侵权责任不仅会给游戏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因无法控制而造成经济和社会隐患。侵犯“换皮”。一般是指抄袭伪造产权人网游作品中规则、玩法、角色、技能、地图、道具等因素形成的新手游。这种侵权责任相对隐蔽,涉及的侵权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困境,如评估、定义和判决。侵犯网络游戏直播。网络游戏具有原创的文案、界面、声音效果和视觉效果,可作为文本、艺术、视觉等作品类型的作权法维护。未经许可,为盈利目的,将经营网络游戏的行为直播给社会,实际上构成对产权人利益的侵害。
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一个新产业,网络游戏经历了大约20年的发展。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相应的监管法规也在不断制定和完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网络游戏管控史上第一部,也是2010年唯一一部发布实施的专业规定。2019年,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和主管机构职责调整,部门规章被废除。目前,网络游戏控制有两部适用的法律法规:一是原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法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条例》,将网络游戏视为网络出版物。其规定的网络游戏非法操作通常是私自在线出版网络游戏;有两种类型的网络游戏出版和传播严禁的内容。二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险》。新法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对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的经营行为,第七十五条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游戏实名认证、网络游戏年龄分类、网络游戏优惠等规定。

以上两项法律法规对网络游戏的控制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涉及几项违规行为,无法有效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的诸多实际问题。目前,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关键问题如下:
缺乏独特的法律法规。除上述两项法律法规涉及网络游戏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督外,目前网络游戏市场管理政策的规范文件较多,行政强制力不足。我国网络游戏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向成熟时期的变化。根据商业模式,网络游戏企业可分为研发、出版、销售、运营、模式、代理等类型。不同类型的经营者承担不同的社会义务和法律依据。市场规范,希望颁布可行的行政规章。
二是没有行政许可。《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国务院文化行政机关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网络游戏业务必须经批准后才能运营。由于该规定已被废除,目前无法批准网络游戏的运营标准和标准,缺乏准入条件,企业进出相对随意,不利于产生标准化、有序的行业市场。对于网络游戏主管机构,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权责不明。对于这么大的市场,这两个问题都没有解决,控制也很差。
第三,典型活动不规范。游戏公司广泛设置“随机选择”活动作为网络游戏的盈利点,吸引了大量玩家参与,因为有可能获得高价值的设备或其他游戏财产。“随机选择”涉及投资方法、公示概率、取代获取等标准。此外,“强制决斗”也是游戏中损害玩家权利的典型表现。目前,这种典型的游戏玩法无法规定,执法机关也无法控制和调查。
此外,还有其他问题。例如,网络游戏市场的产品形式多样化,呈现形式多样化。目前,网络游戏的具体概念和界限还没有法律定义。对于VR游戏和剧本杀戮应用程序、如何控制元宇宙等新概念、新产品,会产生很多疑惑,必须明确定义。在网络游戏运营实践中,玩家和网络游戏运营商之间总是会造成的。如充值引起的退款问题、运营商关闭玩家账户、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问题等。这类问题大多属于民事范围,哪个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缺乏法律规定。
如何控制网络游戏,达到最佳效率?
一是加快推进特殊法律法规。建立主管机构和监管范围,区划和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全链的监管责任,规定运营规范、禁止内容、追究违法责任。对于玩家权益受损,如退款、账户等容易出现的问题,建立主管部门和解决方案。
二是建立行政许可和备案制度。网络游戏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及其数亿客户的合法权利。因此,有必要为网络游戏运营商设立行政许可证。根据行政许可,掌握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基础,实现有效监管。同时,对于网络游戏运营实践中的转让授权运营,可以选择设置备案制度,确保运营链可以查询和追溯。
三是探索游戏版号审批双轨制。目前,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游戏进行了总量调控,导致网络游戏版本号难以找到。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形式,首先要看所有网络游戏是否有版本号。对于一些简单的益智游戏产品,如无内部购买、无情节、无玩家战斗等,必须考虑市场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差异,探索备案系统的选择,以保持市场活力。
四是建立网络游戏运营信用体系。对网络游戏经营者严重违规或者反复处罚的,除取消营业执照外,还可以考虑引入信用处罚,加强处罚。对违法者选择限制从事、向社会公布等具体措施,进而提高经营者守法主动性。

由于篇幅有限,网络游戏管控有一定的复杂性,无法详细解决网络游戏管控中的问题。不仅要有政策支持,还要有技术保障、社会支持和家庭支持。只有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机构、行业协会机构、游戏公司、大学和家庭共同努力,才能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同时,网络游戏作为一种科技产品,改革创新速度快,要及时关注问题,实时跟进各项政策,保持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为江苏省无锡市、北京市文化检查员)
